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