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各类交易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价格违法事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