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留守儿童保护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促进本行政区域劳动者充分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对父母因务工等原因确需外出较长时间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父母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