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监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生产和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