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