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兽医执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兽医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兽医因工伤残或者患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病,享受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福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