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四条有效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