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