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