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供水价格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