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档案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