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