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燃气安全第五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