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