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召开听证会,并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燃气销售价格,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