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九条已修改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暂定资质。申请核定暂定资质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二)开发企业股东名册;(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