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一)业主终端计量水表及以外的供水设施设备;(二)业主终端计量电表及以外的供电设施设备;(三)业主燃气用具、连接燃气用具胶管以外的燃气设施设备;(四)业主户外分户阀及以外的供热设施设备;(五)业主楼外的排水井及以外的排水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