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献血志愿服务的推动、指导和规范。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志愿者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