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