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