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应当推选召集人,负责主持和协调代表开展活动。

代表中心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