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航道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水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规划、滩涂围垦规划。在航道内采挖砂石、取土的,水利或者海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时,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