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