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