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