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已废止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