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