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已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建筑物,开设门窗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