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深度净化管道供水企业(以下统称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应严格供水、用水管理,建立健全供水、节约用水责任制。对在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