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实施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工作机制,将少数民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专项审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保障本条例的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