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关系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