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评审专家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的资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