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规模较小且盈利水平低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规定其在一定时期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