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