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投入的预算安排;

(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审核;

(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保值增值;

(四)负责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五)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