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