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