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