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不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条件的,迫使其结婚或者为其订立婚约以及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请求保护。

接到保护请求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不得拒绝、推诿。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