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以及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