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配合学校和其他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或者失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