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和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满足建筑物的荷载;(二)维护建筑物的安全性;(三)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