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应当符合国家防护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