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