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发给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册,至少每年向缴费的从业人员免费寄送一次个人权益记录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有权查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