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信访人建言献策。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访工作机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价值的;(二)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有重要作用的;(三)检举违法违纪行为,对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显著成效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