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