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督查、督办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