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督查、督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