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清理城市排水设施所产生的污泥,应当采取环保生态方法加以利用或者根据其特性送至城市污泥处理场集中安全处置。在城市污泥处理场未配套建成前,送至垃圾处理场安全处置。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