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照明及其设施管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需要设置景观照明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明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景观照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