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筹集和社会捐助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